交通法規知識:車輛行駛
為什么不能把車交給無證駕駛人員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駕駛機動車的人必須經車輛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駕駛證后才能駕駛。只有取得駕駛證的人才具備駕駛技術,駕駛車輛時才能保證安全。無駕駛證的人沒有掌握駕駛技術,駕駛車輛就會發生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因此,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駕駛員應遵守哪些規定?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的人員才是合格的駕駛員。駕駛員開車必須遵守下述規定。
(1)駕駛員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制作假的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齊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9)在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吊銷駕駛證與撤銷駕駛證